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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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自湖南建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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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37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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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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